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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9 17:24:00

  省委党校、省社科联、省社科院,各有关高校,各市委宣传部:

  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社科强省建设实施意见》(苏办发〔2012〕60号)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重点建设一批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二、申报范围

  隶属于省级党校、社科联、社科院、高校、重点研究单位的实体性科研机构,以及挂靠在各省辖市委宣传部的相关研究中心。

  三、申报条件

  1、具备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在江苏实践的人才队伍基础,研究梯队合理,基地负责人政治坚定、道德优良、学风过硬,具有正高级职称,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

  2、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研究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并已取得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能承担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任务,在该研究领域能够发挥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3、具有科学务实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有基本的财力保障,能够确保基地正常有序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部门、高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申报参评(每家限报1个),并认真填写《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统一报送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五、评选程序

  1、评选办公室按评选条件,对申报单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初评和答辩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

  3、省委宣传部发文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名单。

  六、基地管理

  1、基地建设由省委宣传部和承建单位签约共建,以“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名义挂牌。

  2、入选的基地每年申报1-2个研究选题,经省委宣传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通过的,作为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课题,并给予20万元研究经费资助。承建单位应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保障。

  3、基地应积极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一定数量研究成果,在中央主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红旗文稿)发表署名“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的重点理论文章,每年至少发表1篇。如以个人名义发表,须在文后注明作者为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方可纳入统计。

  4、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不合格的摘牌,同时择优递补。

  联系人:刘必好,联系电话:025-88802659。电子信箱:jsllc@126.com。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江苏省委宣传部,邮编:210013。

  附: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申报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2014年11月15日

来源:江苏省社科办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