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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批“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2 17:05:00

省委党校、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省社科院: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部署要求,表彰在社科强省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社科理论专家,激发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推进江苏社科强省建设,更好地服务建设新江苏实践,按照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安排,今年开展第二批“江苏社科名家”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推荐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人事关系在我省的在职专家学者。

  二、推荐条件

  “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员,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深邃的学术眼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精深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突出,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的研究成果和较高学术威望。

  候选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或重要成员;

  2、学科、专业的创立者,或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3、获得以下奖项(一等奖以上)之一: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全国性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成果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4、获得以下人才称号之一: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中组部“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才。

  5、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

  6、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专家、全国性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学会(研究会)的正(副)会长。

  三、推荐方式

  1、省委党校、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省社科院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

  2、省教育厅会同各有关高等院校,负责推荐全省高校系统候选人15名;省委党校、省社科院各负责推荐本单位本系统候选人1名;省社科联负责从省级学会、省级社科评奖项目中遴选推荐候选人3名。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要充分考虑学科合理分布。

  四、申报材料

  包括:《“江苏社科名家”申报评审表》一式五份(见附件);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五、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3月上旬下发通知。

  2、推荐阶段:3月上旬—4月10日。

  3、评审阶段:4月11日—4月25日。

  4、公示阶段:4月26日—5月2日。

  “江苏社科名家”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等级的个人荣誉奖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对照条件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具有广泛认知度和影响力的领军人物报送上来。

  联系人:刘必好,联系电话:025-88802659。电子信箱:jsllc@126.com。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江苏省委宣传部理论处,邮编:210013。

  附件:“江苏社科名家”申报评审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2015年3月10日

来源:江苏省社科规划办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