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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推进长江大保护
发布时间:2020-09-18 08:55:00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江苏因江而名、因江而兴、因江而盛,在长江大保护中处于重要地位,必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意识,争当长江大保护的排头兵和先行军。

一、长江大保护意义特殊而重大

江苏是以长江的“江”字打头的省份,长江在江苏境内蜿蜒432.5公里,岸线总长1169公里,是全国拥有长江岸线最长的省份,是长江的出海门户。保护好长江,对江苏来说意义更为特殊而重大。江苏是长三角地区沿江城市数量最多、历史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最为丰厚、企业和人口分布最为密集、经济最为发达、交通运输最为繁忙的省份。江苏诸多城市的名称都与长江有关,以长江而自豪,如镇江、江宁、江阴等。由此可见,长江对江苏价值之大,江苏人民对长江感情之深。共抓长江大保护,反映了江苏人民对良好长江生态的殷切期盼,有助于让长江母亲河在永葆生机活力中扮靓美丽江苏,让美丽江苏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中熠熠生辉。

无论是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现实来看,江苏区域内的长江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状况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状况。只有彻底告别只向长江索取、不向长江反哺,只注重长江大开发、不注重长江大保护的传统发展老路子,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才能促进江苏长江段经济发展与生态优化携手并进。

二、长江大保护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具有十分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针对性,我们必须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责任,以问题为导向,有效破解相关问题,增强长江大保护的实效性。

一是将长江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思想认识问题。有些人不懂得长江开发和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即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严重对立起来,认为两者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错误地认为,长江无限长和无限大,具有巨大的藏垢纳污容量和自我净化、自我修复能力,污染一点儿对长江不会构成大的危害,从而导致污染积少成多,甚至在一些局部地区引发积重难返的生态危机。有些地方在发展渔业经济时,根本不顾及长江生态资源的承载力,大捕大捞,使一些珍稀物种处于濒危状况。更有甚者,有些企业将工业固废随意堆放在长江岸边,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威胁长江水生态环境安全。有些企业为降低成本,把危险废物层层转包给无处理资质的中间商,中间商为了牟取暴利,肆意将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等倾倒在长江水域中、掩埋在滩涂堤坝里,造成严重的土壤污染和水质污染。

二是生态文明法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以及制度执行力不强的问题。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建设是长江大保护的根本性建设,对长江大保护具有指引、导向、教育功能,对长江大保护意义重大。目前,在将长江大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并聚焦长江大保护中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全局性问题,在相关制度设计和政策措施制定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按照长江生态系统的特殊性与生态管理的要求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生态治理制度体系转化为治理效能,还需要将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良法需要善治,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些地方将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当作“纸老虎”和“稻草人”,说说重要,行动上阳奉阴违,消极抵制,打擦边球,对守住长江生态安全的底线构成巨大挑战。

三是全社会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绿色生活方式、绿色消费方式方面存在的问题。生态文明最根本的体现在人的文明以及社会文明上。生态文明是通过文明的发展方式、文明的行为方式,特别是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等体现出来的。如在发展方式上,有些地方将化工企业和工业园区建在长江边,大大增强了水污染的风险;有些地方不顾江水安全和江堤安全,偷排污染物、偷采江砂;有些地方,“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餐饮业屡禁不止,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开创长江大保护的崭新格局

长江大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理念创新、制度革新、行为更新等多方面,需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久久为功地加以推进。

首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一代人的努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是推进新时代长江大保护的强大精神动力,指导人们在长江大保护中自觉地形成敬畏自然、崇尚自然、尊重自然、服从自然、顺应自然的观念,促进人们将探索遵循自然规律的思想认识内化于心,指导人们在长江大保护中热爱长江、呵护长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的宣传教育,使之形成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

其次,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我们要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固化藩篱,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为长江大保护保驾护航,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进一步加强长江生态保护和绿色产业发展规划制度建设、产业绿色生态化改造的政策协调机制建设、长江大保护监控体系建设、长江大保护生态环保法制硬性约束机制建设、长江大保护环保资金保障机制建设、长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等,并通过督查、考核、问责等提高制度执行力。

再次,构建党政、企业、公民集体行动的绿色发展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当好长江大保护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和生态为民。坚定不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扎扎实实推进岸线生态修复,贯彻落实好长江禁渔这个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加快沿江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让江苏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含金量”更足、“含绿量”更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加安全。企业当好长江大保护的生力军,自觉地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切实履行长江大保护的社会责任,推动建立健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现代经济体系。公民自觉地形成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将承担长江大保护的责任通过生活化、实践化、具体化的行动予以落地、落细、落到实处。

来源:东吴智库   作者:钱振明 钱梦璐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