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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校智库多元评价机制
发布时间:2021-03-04 11:12:00

智库评价事关智库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智库建设导向。高校智库既是新型智库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柱,也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针对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提出“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多元评价,建立针对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以及决策咨询报告的评价机制”。当前,高校智库评价中存在着“唯论文”不良导向,有违智库建设规律。未来应回归实际贡献本位的评价标准,旗帜鲜明地肯定主要媒体文章、决策咨询报告和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以下简称“三类智库成果”)的价值,建立多元评价机制。

破除“唯论文”导向

在我国的智库体系中,以社科院和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为代表的智库有着悠久的历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评价机制,高校智库则起步较晚。2014年以来,在教育部《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推动下,高校智库的数量和类型都得到了长足发展。然而,针对高校智库这一类特殊学术组织还尚未形成有效评价机制,在成果评价方面存在着“唯论文”的倾向。

第一,媒体文章、咨询报告和网络文化成果等智库类研究成果价值弱化。高校长期未能正视智库研究在研究周期、成果形式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特殊性,将其视为“快餐式”科研。与此相应,高校在平台建设、项目评审、科研奖励、人才评价、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导师遴选、学位授予、绩效分配、学校考核、资源配置等方面皆以期刊论文为评价指挥棒。在刚出炉的“第八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奖成果中,咨询服务报告奖仅占77项(占5%),而著作论文奖则有1235项(占80%)。在这样的学术生态下,智库研究者无暇顾及真正与咨政建言相关的三类智库成果。

第二,媒体文章、咨询报告和网络文化成果评价体系建设滞后。长期以来,高校未能形成对三类智库成果的权威性认定和分级标准,例如:哪些媒体属于“主要”媒体?哪些网络文化成果具有咨政服务价值?对已报送但未获批示采纳的咨询报告是否进行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重大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决策部门往往并不急于立即做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报告价值的否定。此外,各党政部门对智库提交的咨政成果尚未形成统一的报送、评价及反馈机制,时有发生批示或采纳结果延报或漏报的问题,不利于充分调动智库研究者的积极性。

第三,“接地气”的咨政研究成果难以发表。部分期刊盲目追求引用率、影响因子、转载率等功利性指标,片面追求能带来学术“GDP”的研究热点,部分学科则整体陷入“数字游戏陷阱”,把学术研究做成了构建精巧数学模型的“智力游戏”,未能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开展政策分析。同时,部分期刊还将学历、职称等身份条件(如博士、教授和博导等)作为论文录用的前提,挤压了中青年学者(特别是副高以下教师、博士后和博士生)的发表空间,而这部分人员恰恰是高校智库的科研生力军。

须知,在高校智库的研究成果中,能够产生实际影响力的多为三类智库成果。尽管部分期刊论文得以通过《新华文摘》等转载渠道产生决策影响,但由于期刊论文总体篇幅较长、聚焦范围较窄、时效性弱,加之数量极其庞大,极少能够得到党政决策部门的系统关注。因此,高校智库的成果评价职责不应简单推给学术期刊。

着眼于实际贡献

高校智库的本质是“智库”,而非常规性学术组织,其核心功能在于咨政建言和舆论引导。高校智库评价应以对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的实际贡献为核心标准,旗帜鲜明地肯定主要媒体文章、决策咨询报告和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价值,建立多元评价机制。

第一,突出政府、媒体和社会等核心受众在高校智库评价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媒体和社会大众作为智库研究成果的直接受众,在进行成果评价时通常更为直观:党政部门及其领导的批示、采纳往往是基于自身实际工作需要,所看重的是咨询报告内容的实际价值;权威媒体对理论文章的录用讲求政治性和实效性,多以文章的政治站位和观点立意作为判断依据;社会大众对网络文化成果的评价则更接地气,通过阅读量、转发量和舆论反响表现出的实际影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因此,上述三类主体是评判高校智库成果价值的适宜主体。

第二,完善三类智库成果的认定和分级分类标准。首先,针对“主要媒体”的认定,应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类媒体的分级标准,厘清官方媒体、行业媒体和市场化媒体间的层次关系,并确立“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在评价中的核心地位,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行业领军刊物的重要地位。针对媒体“理论文章”的认定,应当以学科栏目、文章字数(如3000字以上)、专访形式等指标作为判断标准。其次,针对咨询报告的类别及效力,应首先明确有效批示或采纳的来源机关和领导层级,并厘清党政系统中不同“条”“块”之间的层级关系,还应将参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行业标准起草纳入成果形式。同时应明确“报送、采纳、批示、产生影响”等成果影响力的判定标准,特别是对已报送但未获批示采纳的成果价值进行科学认定。最后,针对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类型及等级认定,应综合考虑阅读量、转发量、内容、舆论反响等影响力指标,形成系统性的多元评价指标体系。

第三,确立分类评价理念,针对不同主管部门、区域层级和功能定位的智库制定相应评价指标。近年来,各部委从自身工作需要出发设立了类型多样的智库,同一部委内部也大多设立了不同性质和功能的智库,如教育部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在地方层面,省市各级党政部门、社科联等也相应设立了区域性高校智库。对于不同类型的高校智库,应充分考虑其在主管部门、区域层级和功能定位方面的特点,针对性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第四,紧扣智库科研和人才工作特点,完善高校智库评价服务体系。首先,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完善智库研究平台,拓展平台的类别和数量,并在各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中增设“智库研究”门类,同时将党政领导干部纳入项目评审专家库。其次,高校应把握智库人才工作规律,为智库研究人员开辟专门化的发展渠道,如在学术委员会下设立智库成果评价专门委员会,在职称系列中增设“智库研究”类别或设置独立的智库学科评审组。在智库成果考核方面,突出三类智库成果的分量。在社科类博士点中设立“智库研究”培养方向,并按智库工作规律设定导师遴选、招生培养及毕业论文要求。最后,构建专属于智库研究者的绩效考评及荣誉体系。在高校中设立智库成果奖励专项资金,并为智库基地配套场地设施、人员编制和招生指标。相关管理部门也可探索设立智库研究类荣誉奖项,同时提高现有荣誉奖项中智库类研究成果所占比重。

第五,完善智库参与决策咨询的制度,优化咨询报告的报送、评价及反馈机制。在各级党政机关中设置咨政服务部门或人员岗位,并完善咨政成果报送管理机制,对各类咨询成果进行建档管理,提升管理工作效率。优化评价反馈机制,对报送、批示、采纳成果的实际影响力进行明确认定,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政策执行部门,同时形成统一规范的批示采纳证明并返还给报送单位。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招标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教育一体化发展的问题与制度创新研究”(AGA20001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发展高等研究院研究室主任、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协同发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余晖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