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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 护航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02-11 08:33:00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意见建议,引发干部群众特别是法学法律界人士的关注。不久前召开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省委书记娄勤俭指出,江苏高质量发展要走在前列,法治建设首先要走在前列。这充分体现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科学理念。

  历数江苏去年以来系列改革发展举措,从出台省、市、县“三级四同”权力清单,到开展“不见面审批”的标准化;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7件与环保有关的地方法规,到提起全国首例省政府诉企业环境损害获赔5482万元……都是在法治的框架下有序推进。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起点上,改革和法治这两个关键词,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依法治省需要改革推进。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踏平坎坷成大道,更加迫切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摒弃不合时宜的传统习惯和思维定势,努力提升用法治思维审视改革发展问题、谋划改革发展思路、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的能力。

  法治思维是一种公平思维。伴随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群众利益诉求更加复杂多元。无论是教育、医疗,还是住房、就业,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只有用法律的尺子息诉息访、定分止争,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

  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规则是人们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明确告诉人们哪些不能做、哪些可以做以及怎么做。有了法律规则,企业对行为的法律后果就有了稳定的预期。“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正是对法治思维严守规则的深刻揭示。

  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思维。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无论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还是公正司法,都强调程序的重要。当下,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也好,新型城镇化建设也好,都必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法治思维还是一种权利思维。对于公权力机关而言,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必须把权力装进法律的笼子里;对于公民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要牢记,政府履行职能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在权力的行使中,保证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实现,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孙 敏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