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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级重点培育智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3 15:11:0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加强江苏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新型智库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党政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专业化高端智库,在首批打造9家重点高端智库基础上,现面向社会组织公开申报,遴选15家左右省级重点培育智库。

  一、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党校、社科联、社科院、高校、重点研究单位所属实体性研究机构,以及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间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资格

  1、对国家和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有长期关注、长远积累、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及其研究成果,并在该研究领域能够发挥较强的决策咨询服务功能。

  2、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有一支德才兼备、富于创新精神的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团队,具有合理的研究梯队。研究团队负责人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业务过硬,具有正高级职称,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

  3、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有科学务实的发展规划,有保障、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4、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有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有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等。

  三、优选条件

  1、研究团队带头人为“长江学者”、中央“马工程首席专家”、“江苏社科名家”、“333”二层次以上等人才;具有正高级职称研究人员15人以上。

  2、决策咨询研究水平全省领先,近年来获得国家和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比较突出。

  3、高校研究机构具有相关博士点和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支撑。

  4、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联、省教育厅所属各级各类社科研究基地。

  四、遴选程序

  1、3月上旬,面向全省发布通知,广泛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单位根据自身科研条件、研究重点、学科优势及团队实力进行申报。

  2、成立专家评审组,按照既注重成果质量、又适当兼顾覆盖面,宁缺毋滥、择优遴选的原则,组织初评和答辩评审。

  (1)资格审查。4月初,根据申报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专家初评。4月中旬,邀请省外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形成入围名单。

  (3)答辩评审。5月初,由专家评审组进行答辩评审,评定建议名单。

  五、培育管理

  依据《关于加强江苏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即将出台的《江苏省新型智库管理暂行办法》、《重点高端智库考核评估与经费管理办法》,以三年为建设周期,对重点培育智库每年给予适度资金资助,并实施管理和建设。

  申报书需报送纸质文本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5份复印件),电子版1份,并于3月31日前,报送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502室(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11号楼,邮编:210013);联系人:许佃兵,(025)88802758,18951601619;电子邮件:jsszkb@163.com

    申报书下载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来源:江苏社科规划网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