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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05 13:53:00

  (2006年7月参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对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和努力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和研究规律,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立足国情、省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力争出精品、出人才,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江苏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深入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体现优先支持现实研究课题,优先支持应用研究课题,优先支持开拓性急需研究课题,优先支持具有江苏特色研究课题,同时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的方针,努力加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对江苏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具有江苏特色和优势的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

  第四条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鼓励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与自然科学工作者,相互结合进行合作研究,提倡多学科联合攻关和跨部门的协作研究,努力扶持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工作。其职责是:

  1根据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提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意见;

  2制定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五年研究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

  3制定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4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5确定规划各学科专家组人员名单;

  6审定社会科学基金立项项目;

  7组织全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的评奖。

  第六条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简称省规划办),是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它的日常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直接领导,具体负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和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编制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五年研究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受理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基金项目的评审;

  2提出规划各学科专家名单,负责与各学科专家组的联络,并指导各学科专家组经常性的工作;

  3管理全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

  4检查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5组织对基金项目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具体组织基金项目成果的评奖事宜;

  6负责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7承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的各项工作。

来源:省社科规划办   编辑:朱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