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深入研究长江文化内涵,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江苏省长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江苏省社科基金设立江苏省长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专项,由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会同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处室组织实施。现将本研究专项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面向决策需求、增强问题意识,精准破题、有效解题,及时推出高质量成果,为江苏省长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研究资助
1.本专项面向省内党校、社科院、高校、新型智库和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全省文旅系统有关单位,优先支持在相关领域有研究基础、与相关实际工作部门有合作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和研究团队进行申报。
2.本专项完成时间原则上为1年,结项时提交有分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同时提交3000字左右的精华版),或高质量学术论文、理论文章、专著等。课题立项两个月内须提交初期调研成果。
3.资助强度参考省社科基金年度重点项目的标准,每项为10万元。每个选题方向确立1项资助课题。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省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为一人。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研究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申请人须按照发布的选题方向(附后)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课题设计应坚持实践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江苏特点,突出田野调查研究,着眼于取得务实管用的成果,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思路、独到见解。
4.研究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课题发布单位所有。研究成果精华版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社科规划办通过有关途径统一报送领导参阅,服务重大决策。
5.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信息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具体事项安排
1.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申报书》(打印版)一式3份(计算机填写,责任单位盖章寄送)及电子文本。以上材料应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以邮寄方式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2.申报日期:2022年10月21日—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3.省社科规划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资助课题名单。
4.建议资助课题名单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江苏社科规划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5.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2203室,邮编:210029。
联系人: 彭世清
电话:(025)87798890、18900668878
电子邮箱:2563975178@qq.com
附件:
江苏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