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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晶晶
发布时间:2013-11-05 13:56:00

  侯晶晶,1975年生,安徽当涂人,教育学博士,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目前正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残疾人文化权利保障的现状、影响因素与对策研究”(12CSH060)。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规定文化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权利公约》(2006)要求进一步保障全球6.5亿残疾人平等的文化权利。作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我国承诺“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文化权益”,然而,我国在保障残疾人文化权利的实践方面与公约要求仍有差距。同时,残疾人文化权利保障的理论研究仍相当薄弱,国内外学者对残疾人文化权利的研究视角较为单一,实证研究和对策研究较少。因此,亟需对残疾人文化权利保障进行系统的深入研究。该项目在研究中,基于中国残疾人法定文化权利和文化政策导向设计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通过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分析我国残疾人文化需求的满足程度,探究具有推广价值的案例,进而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公约义务履行能力,提升广大残疾人的幸福感,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该项目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我国各类残疾人文化权利保障现状的调研与描述,包括残疾人平等参与文艺、体育、娱乐活动的权利保障,残疾人的文化诉求在公共文化产品中得到适当表达的权利保障等。(2)我国残疾人文化权利保障现状与问题的分析,包括公益性分析、便利性分析等,并对以上维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全面的原因分析。(3)残疾人文化权利保障的影响因素研究,系统揭示内部、外部影响因素对残疾人文化权利保障的贡献度。(4)我国残疾人文化权利保障对策研究,在分析残疾人文化权利保障诸模式的特点与适用性的基础上,建构具有可行性、实效性的残疾人文化权利保障路径。

  通过研究,侯晶晶认为:(1)公共文化机构无障碍设施匮乏是导致残疾人公共文化生活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受访半数以上残疾人所在社区有图书室等公共文化机构,残疾人作为纳税人和公民,理应是这些公共设施的共有人,但由于公共文化机构无障碍设施匮乏等原因,残疾人很少能使用这些设施。而改变这一局面,有利于解决残疾人公共文化生活贫困问题。(2)受教育权作为文化权利的内容之一,与残疾人的生活质量紧密关联。我国半数以上的未成年残疾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其生均财政经费有待与特殊学校的残疾学生实现均等化,使他们的受教育经历更具实效性。(3)残疾人文化权利保障没有现成的模式,所以案例研究非常重要。在相似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科学合理的权利保障机制可以显著提升残疾人的文化生活质量。

  侯晶晶的主要研究领域为道德教育与残疾人问题研究。近年来,她还先后承担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1项、霍英东基金资助项目1项;在《教育研究》、《教育研究与实验》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出版《关怀德育论》(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专著1部,出版《始于家庭:关怀与社会政策》(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等译著2部。

来源:省社科规划办   作者:侯晶晶   编辑:冯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