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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尚立:以制度的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2014-01-15 17:25:0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近日,记者就如何平衡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有序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问题,采访了复旦大学副校长林尚立。

  经济治理逻辑发生重要变化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这个历史节点,为什么要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林尚立:我国自1992年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市场更多地被当作一种工具和策略。今天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市场机制是现代社会配置资源、创造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市场经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实现我国更好更快更有效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从整体上改变了建构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组织方式与运行方式,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由单一的政府管理经济的传统。经济治理逻辑的这一变化,既是市场经济20多年发展所提出的要求,又是未来中国发展所必须走的道路。

  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治理平衡

  《中国社会科学报》:我国进入现代化发展阶段以后,城市成为国家发展与治理的重心。而事实上,村落作为一种自然组织和秩序空间,也是国家的重要治理单位。如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治理平衡,以全面有效地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林尚立:城市与乡村,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两个空间。由于我国长期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在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形成了无形的壁垒。然而,在现代国家发展过程中,城乡居民都是国家公民,享有同等的权益和发展机会。从这个意义而言,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

  从国家治理体系角度看,让城乡居民平等地公平地享有政府的服务与关怀,同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源,是现代国家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把农村变成城市,我们完全可以在制度设计、政府管理、政府服务以及城乡发展的相互衔接上进行努力。这些努力实际上就是城镇化的过程。

  中国的现代化不是城市消灭乡村,而是放活乡村,让乡村居民既能进行农业生产,又能像市民一样享受现代生活。要在国家基本制度体系内对乡村社会进行整合与再造,其整合的内在机制就是乡村的自主发展秩序与国家秩序相互衔接,以实现城市发展与乡村再造的有机统一。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功能

  《中国社会科学报》: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之路上,我国的基层社区和群众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林尚立:在传统社会,家庭是国家治理的细胞;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社区作为社会治理最基本、最直接的层面,成了国家治理的细胞。我们应该实现社区治理与国家治理相互衔接。

  一方面,要让社区成员的力量成为创造社区秩序的主体。国家治理不是靠国家单方面就能实现的,而需要国家与社会共同参与。居民应该成为治理社区、维护公共秩序的力量,成为创造公共物品、享受公共服务的主体。

  另一方面,要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作用。这一制度要发挥作用,有赖于政府充分尊重基层群众自治的权利和规则。要合理地厘清社区自治与政府简单的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不要把自治主体变成政府行政的延伸,并用行政的力量将其改造成行政的末梢。否则,只能解决一时问题,不能解决全局与长远问题;只能解决行政问题,不能解决治理问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叶军   编辑:朱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