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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遏制耕地抛荒
发布时间:2014-08-26 08:57:00

  在我国人多地少、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背景下出现耕地抛荒现象,表明在农业领域局部范围内出现了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的情况。要从根本上遏制耕地抛荒现象,必须深化改革,既要发挥市场配置农业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使农民的选择与国家实现粮食安全的要求相一致。

  创新农业支持政策。在政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出现耕地抛荒现象,并不意味着惠农政策对调动农民务农积极性不起作用,更不能成为取消惠农政策的理由。事实上,农业产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任由市场自发调节,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多途径全方位支持农业一直是发达经济体的普遍做法,值得我们学习。政府要做的,除了随国民经济发展继续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外,还要根据农村发生的新变化逐步调整惠农措施。如把相关补贴从按承包耕地面积发放转变到按农业劳动者实际耕种的面积与产量发放,更多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也可以尝试向农业规模经营者给予社会民生方面的奖励措施;摸清山区丘陵耕地的基本情况,制定远景规划,持续改造山区丘陵农田耕种条件,从资金、机构、人员几方面把整理、改造、修复不适于耕种的耕地的工作落实到各个村庄之中,改善其水肥条件,使之便于耕种;研发、生产适应我国小规模经营和山区耕地占比较高特征的经济适用农业机械,加大农机补贴力度与类型,不断提高农机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效率和范围;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积极试点合作金融与农地金融制度,使沉淀在耕地中的价值能够转化为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的货币资本,实现农业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生活、农民思维方式等的影响是史无前例的,农村延续了几千年的生产生活方式已被颠覆,说农村这30多年的进步超过了过去所有的成就也不为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政府怎样支持农业发展,对农民而言,在做出每一个具体的农业经营决策时,他总是要考虑成本收益关系的,不计代价解决温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面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各地必须积极探索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发挥乡、村组织的主导作用与激发农民主体作用相结合,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鼓励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建立起镇村基层干部主动参与引导的机制,不可仅仅停留在一般宣传层面,也不可满足于完全由市场与农民自发去做的状况,而是要通过更高的经济效益来吸引农民主动参与。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除了不便耕种与经济上不划算外,耕地抛荒的出现也与现在农村以老年人为种田主体的劳动力结构有关。老年人不仅体力差、精力有限,而且知识能力结构相对落后固化,难以提升与改进,制约了他们利用耕地提高农业效益的能力。要实现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安全的目标,必须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大力培育职业农民,着力培养知识型、守法型、诚信型、创业型新农民,逐步改变农民在技能上以自发原始本能为主的传统状态。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家庭彻底脱离农业生产经营的今天,“农民”一词再也不能继续成为落后愚昧、低人一等的标志,而应逐步成为能够通过经营农业获取平均利润的现代职业劳动者。应建立完善政府与社会服务体系,通过培训使农民懂得合作组织、经营管理、市场变化、融资、合同谈判以及农产品加工、农机使用、政策法律等知识与技能;着眼于新一代职业农民的培养,针对不同的专业领域实行职业农民资格认证制度,应该成为未来农民的发展方向;出台帮助相关学历毕业生到农村一线发挥专业特长的政策,使他们能够在农村实现人生价值,创造条件使他们成为未来职业农民的中坚力量。在农村人口不断减少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实现城乡教育、医疗、文化、科技、社保等公共服务一体化。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熊主武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