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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评价的方法论
发布时间:2022-09-26 17:06:00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高质量发展的原则、标准,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马克思基本原理运用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动体现。如何开展高质量发展评价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坚持实践标准,坚持科学的辩证法。

高质量发展评价的

历史唯物主义原则

第一,从物质生产关系中揭示高质量发展的奥秘。物质生产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关系,是人类文明存续与社会发展的基础。马克思认为,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最活跃的要素,物质生产力是全部社会生活的物质前提,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发展基础。物质生产关系已成为高质量发展评价的首要原则,高质量发展评价不能仅仅停留于表象,也不能囿于抽象的原则来解释发展问题,更不能从速度、规模、本本出发去加以评判,而是要把发展成效置于更深厚的基础上加以剖析,找出发展背后的物质动因。高质量发展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变化的结果,而非随意跨越或选择的结果。经济与社会发展不能同步导致发展模式的变革,经济模式的转变往往落后于社会发展,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是理想,而滞后是常态。

第二,从历史发展进程中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演进。发展模式随着时代变化而呈现新的形态,在一定条件下拥有独特的发展模式。发展模式总是处于不断运动发展中,任何发展模式都必须与历史发展阶段相适应,超越历史阶段而抽象评价发展成效的做法是错误的。发展评价要以现实的历史条件为转移,以体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也是把握评价发展模式的重要原则。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历史的每个阶段,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总能演变出相互适应的模式。随着时代发展与历史变迁,发展评价标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对某种发展模式的摒弃,并不能否定其在特定历史阶段所扮演的特殊角色。恩格斯认为,世界是处在不断生成和灭亡过程的集合体,发展模式也不例外。

第三,从现实国情出发揭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演化逻辑。全球发展不局限于一种模式,任何国家都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全球拥有丰富多样的地域环境、民族习惯及历史发展脉络,各国发展模式决不能完全复制他国模式。邓小平曾指出:“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发展模式只有适用与否,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每一个国家的发展模式都是该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断调整的产物,脱离不了其存在的特殊国情,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发展环境和适用于一切国家的发展模式。高质量发展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广大人民的集体意志,是来自国家内部发展的驱动,是内生演化的结果。

高质量发展评价的实践标准

首先,生产力标准是衡量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马克思提出:“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生产力的发展成为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列宁对此说道:“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看作自然历史过程。”由此可见,生产力标准是实践标准在社会历史领域的集中体现,是衡量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

其次,人民利益标准是衡量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最高标准。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真正主人,人民的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高利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最高追求。人民利益标准是实践标准在社会主体领域的集中体现,是衡量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最高标准。从高质量供给、高质量需求、高质量配置,到高质量投入产出、高质量收入分配和高质量经济循环,都是确保高质量发展成效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确保不断促进人民生活水平高质量发展。

最后,社会和谐是衡量高质量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社会和谐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实践标准在高质量发展效能上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和谐安定。”可见,没有高质量的发展就没有稳定的社会局面,更没有安定繁荣的幸福生活。“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这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变化作出的科学判断,这说明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好模式。

高质量发展评价的辩证法

一是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统一。效率与公平是辩证统一的,没有脱离公平的绝对效率,也没有离开效率的绝对公平。从历史与现实来看,效率优先并不能必然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认为只要把“蛋糕”做大,分配不公平问题就会自然得到解决的观点缺乏逻辑上的必然因果关系,也无充分的实际例证。高质量发展是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其内在要求是在实现公平的同时寻找一种最大效率;高质量发展既注重效率问题,也注重公平问题,同时也关注持续发展问题。总之,评价发展模式成效,我们既要看效率驱动发展的主流趋势,也要重视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既要坚持效率评价的优先价值,也要在统筹效率与公平过程中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质量优先于效益。实现发展质量与效益相统一,是高质量发展的理想状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就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经济发展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发展中的矛盾问题集中体现在发展质量上,这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质量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经济高速增长造成了社会畸形、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忽视了发展质量。高质量发展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目标的发展,更注重发展质量。同时,发展质量和效益是辩证统一的,只有更高质量才能产生更高效益,而高效益是驱动质量提高的内在动力。而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时,质量往往优先于效益。

三是坚持总体评价与个体评价相统一,总体标准优先于个体标准。评价高质量发展成效,要注重社会总体评价和个体体验的统一。以总体评价代替个人评价或以个人评价淹没总体评价都是错误的,要坚持总体与个体标准相统一,总体标准优先于个体标准;重视个体感受,又不因个别意见以偏概全。高质量发展事关全国人民的生存与发展,高质量发展评价是社会与个人评价的统一,但二者的评价标准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高质量发展能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以绝大多数人的评价为准绳。当然,坚持社会评价标准优先于个人评价标准,并不意味着忽略个人价值的诉求,反而要正视个人的合理需求,这是高质量发展根本属性的必然要求。

(本文系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江苏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研究”(21ZD007)、南京市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产才融合视域下新时代南京人才集聚路径研究”(22YB0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邮电大学高质量发展评价研究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金巍 刘德海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