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课题。面对如何更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中华法治文明是人类文明新形态在法治领域的体现,其时代内涵可从历史厚度、理论锐度、现实高度三重维度加以理解。
“赓续性”历史厚度
延续的文化传统展现纵深的历史跨度。中华文化源远流长,文化传承呈现“推陈出新、层出迭见”的样态。源于“道统”思想的“法统”思想始终为中华法律体系的传承发展提供遵循,虽历经王朝兴废与治乱更迭,仍始终保持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态,积累、传承和发展了丰富的国家治理经验。“奉法者强则国强”的法治理念一直延续,“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要义依势而新,“一法”“一尊”的大一统思想始终稳固,“交流互鉴、求同存异”的交往之道频添魅力,“以和为贵、和合善治”的和平理念深入人心,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创新使中华法治文明获得了纵深的历史跨度。
独特的革新进程造就丰富的历史组成。在民族融合中形成的中华法文化具备 “多元一体”特质。近代以来,改良西方政制模式、仿行西方法系理路、参酌西方法律内容等一系列“变法图强”不仅革新了中国传统法制,还进一步丰富了中华传统法文化的历史组成。一是引发近代中国长达百余年的民主与专制较量,绽放出“君主立宪”和“民主共和”两朵政治体制变革之花;二是促成以商事法律制定为起点的清末变法修律运动,推动自然经济法制向商品经济法制转型;三是遵循“择优而从”规律,吸收西方法文化中的正义、自由、平等、主体意识、权利本位等先进理念,修正和充实中华传统法文化。
持续的经验传承凸显厚重的历史质感。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创造了大量与时代主张相契合的法治文明成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立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等法律,确立群众路线思想;新中国成立初期,废除“六法全书”,颁布“五四宪法”,开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新纪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建设方针,推进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本土化”理论锐度
中华文化滋养理论“本土化”底色。从“大一统”治国理念到“家长制”治户观念,“民本”“凝聚”“团结”作为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精神气质深入人心,为中华法治理论打下坚实的文化根基。自夏以来,“大一统”理念经历朝历代的法制实践探索,逐渐形成“自成一体且连续延伸”的大国法治道路。“固根本以求木长”“和而不流”等传统价值理念有力维护了中国法制的自主性——在汉唐对外交往鼎盛时期,仍强调“保持自身、同化他者”,在晚清空前崇尚西学时期,亦坚持“中体西用”而非“全盘西化”。由此,西方法治文明因素融入中华文化土壤并沉淀为中华法文化的一部分,中华法治理论的“本土化”底色不改。
中国国情打磨理论“本土化”光泽。经过几千年实践打磨,中国法治理论呈现出“沿袭传统—借用外来—糅合中西—打造科学”的发展脉络。中国历史上虽屡经战乱,但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造就自成一体的中华法系,历朝历代无不以华夏典章制度而自豪,法制理论持续纵向传承。鸦片战争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情下,先后出现借用、借鉴西方制度、理念和原则的探索。随着“君主立宪”“民主共和”等方案不适合国情而失败,从创立“糅合中西之理论”转向“具中国特色之科学理论”的呼声日渐强烈。“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基调,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中华法律传统稳固理论“本土化”形态。与西方源于“契约论”的法治不同,中华法治“自礼而出”,法治思想柔性且广泛分布于各类典章中,由此形成的法治理论无论经过何种创新发展过程,始终保持稳固的“多元一体”形态。自西周“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法治理念始,中华法治便具备了“多力齐发、多面兼治”的特征。“法治”内涵指向国家治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方面,法治思想糅诸子百家思想精髓于一体。“诸法合体”“出礼入刑”“德法互补”“天人合一”等法律传统纵向传承,在成就中华法治文明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的同时,也稳固了中华法治理论的“多元一体”形态,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提供了厚实的底气。
“全球化”现实高度
“两个大局”明确法治“全球化”指向。不同于民族国家形成和定型时期生成的西方法治现代化,发生于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自始置身于“两个大局”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要求党领导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持之以恒加强制度建设,不仅要实现国富民强,还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东升西降”“多极重构”为主要特征,而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核心的竞争,法治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为实现 “变局”中创“新局”,我们要构建与西方法治话语平等交流互鉴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以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共同促进全球善治。
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强化法治“全球化”要求。当前,世界经济多极化发展给全球治理体系带来新的挑战,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逆全球化思潮以及恐怖主义、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给全球和平发展带来威胁,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应主动成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参与者”“维护者”和“改革者”。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仅要着眼于国家治理和建设,还要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在借鉴世界各国法治文明成果的同时,用中国法治现代化成果为全球善治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深化法治“全球化”理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承袭中华优秀法律传统、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遵循现代法治规律,在保持中国特色的同时不断拓宽全球视野,展现大国担当。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要求我国法治建设进一步转型,也为法治“全球化”理念的深化提供了中国智慧:从“法治国家”向“法治中国”转型,展示了中国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员的国家权威和法治自信;从“法律之治”向“良法善治”转型,融合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强国”转型,彰显了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作者系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建设工程基地副教授;中共广西区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建设工程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