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佑勇,东南大学社科处处长
1988年考入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入读武汉大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并自1997年留校任教。期间于2002年晋升为教授,次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自2006年9月,调入东南大学法学院。
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司法部、教育部等省部级重要研究项目1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项。 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法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50余篇。出版《行政法原论》、《行政不作为判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等著作和教材共20余部。有关教学与科研成果获国家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校青年教师奖(教学类)、首届“钱端升法学成果奖”、教育部第五届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江苏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重要奖励。入选教育部首批新世纪优秀人才(2004)、“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9)、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0)、以及江苏省“333工程”领军人才、省十大优秀青年法学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五个一批”人才等。
(1)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首次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创新性研究。其重大标志性成果《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在同类研究中居于领先地位,受到学界的高度评价和重视。
(2)在国内率先对行政不作为问题进行了开拓性研究。所著《行政不作为判解》是国内目前唯一深入研究行政不作为的专著,且具有方法论上的重要创新,在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
(3)从功能主义的视角对行政裁量这一行政法的核心问题进行了原创性研究。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中国行政法治进程中的行政裁量问题研究”项目,为科学创建行政裁量的法治化治理框架及其运行规则体系,从而推进行政法学研究和中国行政法治的纵深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荣誉:2011年1月25日,由中国法学会组织评选的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结果揭晓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东南大学法学院周佑勇教授光荣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