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由江苏省社科院法学所与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共同主办的“区域法治发展与江苏法治先导区建设”学术研讨会在省委党校举行。会议由刘旺洪副院长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华仁做主题报告,人大和政法部门有关领导以及来自全省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领域的二十余位专家学者,就江苏区域法治发展和法治先导区建设等问题进行研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从概念、可能性、目标定位和功能特征四个方面对法治建设先导区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释。他指出,法治建设先导区在国家法治进程中应当起到模范先导作用,法治中国、法治区域、法治建设先导区三者构成了法治发展的有机整体。法治的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的规划,必然会给法治建设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在这样的背景下,江苏提出建设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今年又针对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提出要把苏南建设为社会主义法治区域,为全国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示范,都为区域法治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同时,他认为法治建设先导区具有五个方面的功能,即创新区域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区域社会治理能力、激发区域社会创造活力 、深化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优化区域法治发展环境。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华仁做“江苏法治建设先导区的探索与实践”主题报告。他认为,法治先导区建设要把握好整体与部分、长期规划与近期目标、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间的关系,因而法治先导区建设具有系统性、实践性和示范性特征。在实践方面,近年来江苏省主要在五个方面努力推进区域法治建设:一是抓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二是抓公共权力规范制约,三是抓法治文化建设,四是抓基层民主自治,五是抓法治惠民工程。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刘克希副主任、王腊生副主任、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沈国新主任、扬州大学党委书记夏锦文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龚廷泰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佑勇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力教授、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刘小冰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建明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邢鸿飞教授等相继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及对会议主题的理解和认识进行发言和探讨。
最后,刘旺洪副院长对研讨会进行总结发言。他指出,法治建设先导区首先是在省域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努力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推动依法治理的现代化,实现法治建设目标。因此,江苏法治建设先导区既是一个比较的概念范畴,又是一个建设的目标范畴。经验表明,法治与经济并不一定平衡发展,要实现二者间的正相关,就需要制度的推动。改革就是法制变革,通过法制变革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有些制度的变革需要中央统筹规划部署,但也有很多具体的制度举措,中央也需要地方通过实践探索来寻找具体路径。江苏法治先导区建设在江苏省域范围推进法治建设,实现江苏法治率先发展,只要取得明显成效,就能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经验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