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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不歆非类”:晚商祭礼改革凸显血缘因素
发布时间:2013-12-11 14:16:00

   

  殷商时代,神灵观念与此前较有不同,即越到晚期对祖先神灵崇拜程度越浓厚。《史记·殷本纪》云:“以酒为池,悬肉为林”,晚商时期的殷墟,是“车行酒,马行炙”、“酒池肉林”的繁华城市。如此发达、繁华的殷商王朝,处处可见崇拜神灵的行为。《礼记·表记》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尊神的典型方式就是祭祀活动,且必在祭祀之前实行占卜,以得到神灵的指示作为国家统治的方略。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中说:“占卜本身乃是一种巫术,借兽胛骨与龟甲为媒介,以求获得‘神明’对于他们所询问的事件的回答。”这种占卜行为的存在,表示当时的统治阶级相信神灵能力的存在,并相信这些能力足以影响其生活,并左右其行事的吉凶。

   

  殷商祭祀制度严格化

  《礼记·表记》载:“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从甲骨文记录来看,殷商时代统治阶级一方面重视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祖先神灵崇拜,另一方面则改革各种祭祀制度,即祭祀制度越来越制度化、严格化。

  关于殷商时代祭祀制度的发展,从祭祀地点角度看,甲骨文中的祭祀可分为内祭和外祭。在城内宗庙举行的祭祀叫“内祭”,在城外四郊举行的祭祀叫“外祭”。对上帝和自然神类举行的祭祀叫“外祭祀”,对祖先神举行的祭祀叫“内祭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编辑:朱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