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斯旺森
《读书的马格达莱纳的玛利亚》(韦登,约1435年)
2013年10月,英国伯明翰大学教授罗伯特·斯旺森访问中国,在首都师范大学以“中世纪学的新发展”为题举办了讲座。讲座从中世纪学的定义开始,在设定了中世纪学的性质与内容范围之后,从性别研究、民族研究、物质文化研究、“全球化中世纪”研究等几个方面加以阐述。
“中世纪学”的定义
中世纪学是非常宽泛的学术领域,涉及众多学科与研究课题。根据常识判断,一切关于中世纪的研究都可以纳入中世纪学。但看似显而易见的定义实际上存在着模糊之处:是否可以将涉及中世纪的研究合并成一个研究领域?或者中世纪学只是提供了一个虽然便利却毫无意义的伞,可以将许多研究领域收容其下,而这些研究领域并非一个有机的整体?长久以来,诸如此类的问题始终困扰着学者们。
1992年在北美召开了一次中世纪学研讨会,在1994年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中世纪学的过往与未来》中,有两篇文章论及中世纪学定义。从事14-15世纪英语文学研究的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德里克·皮尔索提出,中世纪学是“从事中世纪年代(公元500-1500年)范围之内关于西欧的跨学科教学与研究”。这样的措辞用语直指中世纪学的核心内容,然而过于简单的定义不仅未能澄清上述模糊之处,反而因为时间与地域的限定而使问题复杂化。美国圣母大学研究中世纪晚期宗教史的学者约翰·范南根提出了稍显具体的中世纪学定义:“中世纪学研究欧洲大陆在500-1500年时间内一切人群、社会、语言、文化、实体物品。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中世纪学也研究人类思想、经历以及用文字表达的一切内容。”定义明确指出了中世纪学涉及的众多领域,但是设定的学术目标过于广泛,不仅难以造就名副其实的中世纪学研究者,而且不可能为中世纪学专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制订覆盖一切领域的教学大纲。
将中世纪学的地域范围限定在欧洲或“西欧”并不准确。地理学的“欧洲”包括从大西洋到乌拉尔山的广大地域,中世纪学是否可以将这些地域都纳入其中?实际上,不确定的因素主要是指拜占庭帝国。如果将希腊文化与东正教传统的拜占庭排除在外,剩下的就是西欧。中世纪学者在论及“欧洲”或“西欧”的时候,通常的指向是拉丁基督教覆盖的地区,因而也应当把创造了“拉丁化东方”的十字军圣战以及在圣地创建的十字军国家纳入其中。
时间分期把历史切割成互相分离的板块,为了使历史研究便于操作,学者们又不得不这样做。“中世纪”是文艺复兴时期人文学者创造的概念。当历史主要被视为民族史,欧洲历史被视为民族国家兴起的历史的时候,这种人为划分的“中世纪”尚可以接受。当历史研究演变成跨越时间与空间的宏大主题时,就需要突破中世纪欧洲的时间与空间局限。从事中世纪之前与之后欧洲研究的学者已经确定了另一种分期:以地中海为中心的“古代晚期”大约从公元300年持续到800年,此外还有“近代早期”的概念。诸如此类的时间分期,使“中世纪”飘忽不定,游离于“古代晚期”与“近代早期”两个时间段之间的缝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