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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建设要重视智库平台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4-02-07 16:51:00

  1月13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挂牌百日之际,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在香港出席第七届亚洲金融论坛时称,预计上海自贸试验区资本项目可兑换具体细则将在2014年前几个月或者第一季度发布。这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的成长和进步,值得期待和高兴。有关自贸区的建设,笔者认为以下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和重视。

  一是攻克自贸区建设的规则堡垒。高标准自贸区的制高点是谈判和制定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我们要权衡利弊,审时度势,把规则谈判摆上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日程,敢于、善于提出和破解新题、难题,如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通过谈判和制定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来提高自贸区建设标准和水平,提高我国的话语权和全球经济贸易治理的能力,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如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就在政府采购、环境、劳工与就业合作、知识产权、竞争等新规则方面进行了谈判并达成共识,把我国自贸区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日后中日韩自贸区、10+6自贸区,我们还有谈判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机会,应早作打算,充分准备。

  二是创新自贸区建设的模式。要依据合作各方的不同条件采取不同的自贸区建设模式。这样有利于缩短谈判过程,进而提高自贸区建设效率。我们已经采用了两种模式:一是“渐进模式”,即分阶段谈判和实施模式。如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和中国—智利自贸区就是按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的顺序分阶段谈判和推进的。二是“一揽子模式”,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统筹谈判、一次签约模式。如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和中国—瑞士自贸区就是这种模式。现在我国正在实践第三种模式,即“分散→整合模式”,也就是《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即10+6自贸区)。它是在东盟先前分别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所签订的五个“10+1”自贸协定基础上,建立一个涵盖16个国家的更大的自贸区。当然,现在要建的涵盖16个国家的自贸区,不是五个“10+1”自贸协定的简单相加,而是在更高程度、更大范围的资源整合。通过这个自贸区的建设,我们将会有新探索,积累新经验。

  三是打造自贸区建设的试验基地。推进自贸区建设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上海自贸试验区就是自贸区建设的一个很好的先行区、试验基地。它不同于我们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发展和建设的自贸区。它是在特定的区域里,自主开放的一个手段。我们国家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主要目的就是以开放促改革,进一步完善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采取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接轨的有关措施,便利企业的经营发展。在上海自贸试验区里所实施的制度创新,也都是我们自贸区谈判当中所面对的问题。它的先行先试会给自贸区谈判创造很多有利条件。比如,在上海自贸试验区里主要进行的改革包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等。其中的改革投资管理体制、试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反映的是全球市场开放的趋势,都是有益的超前探索。我们要坚持自贸区“出题目”,在试验区进行探索试验,再把成果拿回到自贸区借鉴、复制和推广。以自贸试验区的制度改革创新提高自贸区建设的效率和成功率,促进自贸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构建自贸区建设的智库平台。要把全国各行业协会、主要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专家整合起来,组成多边和区域谈判智囊班子,为谈判提供全面系统论证,提供可行方案和对策,以专家集体智慧助推自贸区建设。智囊班子的核心职能是全面准确评估贸易自由化成本。一方面,要积极主动接触、了解各主要自贸区协议和谈判方的立场,吃透其意图。另一方面,要全面深入研究我国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特别是弱势产业的潜在竞争力。我们要认真吸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经验,协调好国家与部门的关系,从国家的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避免部门利益集团夸大困难,影响和干扰对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判断。把这两件事弄清搞准并加以综合,我们就能准确地测算出各产业的谈判底价即综合成本。当然,这个综合成本既要包括积极影响,也要包括负面影响;既要包括近期的,也要包括远期的;既要包括直接的,也要包括间接的,形成几套成本方案供最高决策者选择,保障我国自贸区建设全面稳步推进。

  (作者系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崔玉斌   编辑:朱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