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改革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并明确要求“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始终以清醒头脑把握好破与立的辩证法,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
破与立,体现对立统一的矛盾规律,是事物发展变革中的一对重要概念。正是在破与立的循环往复中,事物不断向前发展。改革正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破是手段,立是目的。“先立”是为了“稳”字当头,笃定且慎重;“后破”体现为稳中求进,以解决问题来推进改革。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这是我们党推进改革的重要方略,也是我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成功经验。当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利益的平衡、关系的协调更难,改革的复杂性、系统性、法治性更强,如何实现“破立统一”,更考验改革者的智慧、勇气和担当。
近年来,不少地方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勇于推进破旧立新。立新发展理念,破“唯GDP论”;立城乡融合发展之制,破城乡二元结构之弊;立清风正气,破“四风”顽疾……在解决实践问题中深化理论创新、推进制度创新,释放出改革的动能和活力。我省着重破除障碍壁垒,不断完善有利于江苏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设计,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体现了改革“破与立”的辩证统一。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要防止和破除错误的“破立观”。比如,有的地方不顾及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改革发展上存在政绩冲动,搞“大破大立”,造成“盲目破”“冲动立”等问题;有的地方机械地执行上级政策指示,在改革中不顾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考虑自身条件,不搞调查研究,不管不问、一破了之;有的地方在改革实践中割裂地对待破与立的辩证统一关系,导致新与旧之间没有形成相互推动、有序进退的良性发展关系。先立后破,立什么,破什么,不能拍脑袋、画大饼,而是要按规律办事,立足当时当地实际,立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求来推进改革、推动发展。
改革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破不是改弦易张,立也不是另起炉灶,破和立都要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来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更加突出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而且要立得住、立得稳,行得通、真管用。如果旧的制度破除了,新的制度还没建立,就会出现制度真空,让人无所适从。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坚决破、彻底破,一旦新法规、新举措出台,老规矩、老做法就不能堂而皇之存在。不断破除旧观念、旧传统,方能为新制度、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开辟广阔天地。
“审大小而图之,酌缓急而布之;连上下而通之,衡内外而施之”。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上继续走在前列,我们要把握好破旧立新的节奏和力度,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加强改革举措的充分论证、精心设计,既要有只争朝夕的劲头,也要保持历史耐心,既不留下制度真空,也不停滞不前,做到量力而行、蹄疾步稳,在“得其法”中把全面深化改革一步步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