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项目动态
管理文件
文件下载
社科成果
社科动态
人才巡展
高校社科
图片新闻
相关链接
充分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
发布时间:2018-04-25 10:35: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创新发展的集中概括,也是新时代民族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总方针。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必须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的主线,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丰富内涵和伟大意义。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创新发展的集中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在强调认清民族关系的主流与末节、大力倡导民族团结方面提出许多十分重要论断,促进了新时期民族工作思想的创新发展。他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各族干部群众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逐步完善民族政策。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大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无疑是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新理念、新举措,集中体现了党中央从中华民族的整体视角、国家和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出发的战略思想。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总体部署,包括援藏、援疆、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的开展,都聚焦在实现“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华梦”的伟大梦想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共同理想。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内在要求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国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义无反顾肩负起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全人类进步事业做贡献的历史使命。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在习近平新时代,全国各族人民、所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爱国者,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主体,必须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自信”,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高度自觉、自豪的心态和热情,积极主动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自觉和根本前提

  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形成的、具有若干共同特征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世界各国大多是多民族国家。一个国家的各民族都是比较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同时这个国家的所有公民还共同组成了以该国国名命名的国家民族的共同体,这也是现代民族国家建构国家民族的普遍规律。中国历史上各个民族都是在多元一体的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一些人口规模比较大的民族。各个民族在历史上的交流交往交融过程中,不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长时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的主体部分在其自在的阶段就是一个实体,到了近代全体中国人团结一致共同抵御帝国主义入侵,形成了中华民族的整体自觉。自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逐步成为了一个自觉的实体。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力量的理论和实践,进一步提升和增强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国家民族的实体性和整体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将中华民族作为56个民族的有机统一体,打造成不可分割、谁也离不开谁的统一整体,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实践。从自在阶段到自觉阶段、从多元一体到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始终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实体而非“虚体”、统称或共称。随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实体性、整体性将不断增强和牢固。

  (四)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民族成员和中国公民国族身份的集中概括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成员,一般都是拥有和国家主权或者国籍关联在一起的公民身份。公民的护照号是国家赋予的,拥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就意味着该个体自动获得国家身份或者国族身份。当今世界仍然处在民族国家时代,一般没有脱离国家身份的公民(无国籍人士、难民等除外)。拥有一个民族成员的身份与拥有一个国家公民(国族成员)身份并不是对立的。每个社会成员可以拥有自己的民族身份,但也可以同时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天然成员即中华民族的公民。后一种身份本质上是每个中国公民对自身国族身份的表达,尤其是在国际交往中体现得更加明显。纵观全球,一个国家的公民组成了统一的国家,这一国家的全体公民成为当代民族国家的基础和依托。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国公民的国族身份(中华民族成员)的集中概括,国家为每个公民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提供了最根本的保障。同样,每个公民也必须同时担负起自己的国家责任,爱国主义是每个公民对国家应当履行的最基本义务。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国家通过宪法及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应尽义务,全体公民都是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和建设者。

  (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推进新时代中华民族建设提供了政治方向和理论指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进步事业做更大的贡献。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民族复兴责任和人类共同进步的天下使命,其中着眼点和立足点依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纵观国内外两个大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还面临众多的风险与挑战,其中敌对势力瓦解、分化、阻挠、破坏国家统一和主权完整的阴谋从未放弃,国内民族问题和边疆民族地区往往成为了敌对势力阻挠、遏制中国发展崛起的牌或工具。过去如此,今天依然如此。我们不仅要正确处理国内民族问题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问题,不为敌对势力留下缝隙;更要加强民族团结工作,铸牢每个民族的成员同时也是中华民族成员的国族身份意识和中国公民身份意识。与自己的民族身份关联在一起的民族身份意识一样,与自己的国族身份或者中国公民的身份密不可分的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个人的民族身份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同样他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意识和中国公民意识也是需要教育和培养的。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一刻也不能疏忽,而且需要持续不断地开展行之有效的活动加以巩固。面对民族理论领域众多分歧和争论,应对现实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更需要理论上进行正本清源,大力提倡和弘扬每个公民的中华民族成员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推进新时代中华民族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理论指导。

  (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增强五个认同、促进民族团结的情感依托和思想前提

  “共同体”是描述群体而非个体的概念,共同性或共同意识是维系共同体群体性存续的关键因素。认同是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认同就没有团结,没有认同团结就缺乏根基和土壤。中国共产党强调民族团结是我们的生命线,就是基于我们虽然都是56个民族的成员,同时我们又都同属于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同体)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民族是具有一定共同特征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各个民族都具有自己的共同体意识或者本民族自我意识,但是在一个国家内每个民族的成员都是国家的公民,也与自己的国家具有密不可分的国家共同体意识。与国家关联在一起的中华民族就是各民族的共同体和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有共同认同的血缘融通、流动交汇的有机体(自觉的实体和整体),是一个历经五千年风雨锻造而成的“多元一体”的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对历史上中华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交往交流交融的认同,是对56个民族同呼吸、共患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认同,这种共同的心理认同,铸就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加强“五个认同”教育的共同心理基础和情感依托。56个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和中华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把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承认各民族是具有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共同体与承认中华民族也是全体中国公民的共同体是不矛盾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成员与国外公民相比,不仅具有共同的国民身份、心理素质和民族国家意识,而且在制度、政权、文化、利益等方面的共同性更强,甚至跨境民族也无法比拟。因为与伟大祖国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是历史形成的、牢不可破的。这是民族国家时代的国家刚性、利益刚性、制度刚性决定的,任何民族和个人都难以超越。从过去的“四个认同”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个认同”,是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宿命。中国56个民族是在党的领导下经过民族识别、法律程序认定的共同体,中华民族更是党章和宪法确定的全体中国人的共同体。中华民族从自在的民族变成自觉、自强、自新的民族,变成了一个团结、统一、强大的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现代民族,已经“成为中国各民族的普遍认同和根本归属”。在这个根本认识基础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增强五个认同、促进民族团结的情感依托、思想前提和文化皈依。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我国这样一个多元一体的多民族国家,厘清处理好本民族自我意识和中华民族整体意识的关系十分重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是把中华民族认同与本民族认同对立起来,而是教育各族群众摆脱狭隘本民族自我认同束缚、共同构建中华民族整体认同、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正确途径和必由之路。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王延中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