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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创意产业有助实现美好生活
发布时间:2018-08-07 10:40:00

  数字创意产业是在科技支撑和商业逻辑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文化产业新业态,代表着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经济潜力。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数字游戏、互动娱乐、影视动漫、立体影像、在线教育、数字典藏、创意设计、虚拟现实等数字创意产业迅速发展,已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重要产品。与此同时,人们日常生活方式日益走向数字化生存。所以,数字创意产业是一项事关人民美好生活能否实现的民生产业。

  成为文化现象

  数字创意产业是经济的,更是文化的。本质上,数字文化创意产业背后是数字文化的创作、生产、传播、复制、流通和消费等一系列单一的或复合的文化存在状态,其文化意义及社会影响远比经济效益更加重要。任何文化都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不同时代的文化间存在明显差别,其中生产方式的时代差别往往决定着不同文化的时代差别。时代演进到今天,数字化、信息化是这个社会最鲜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而数字文化可能便是这个时代的主流文化。

  文化是过去的、现在的,也是未来的。在历史的进程中,每个时代的文化都会留下鲜明的“时代痕迹”。在当今时代,任何文化要想更大范围传播和融入主流社会并被广泛认同通常都要进行数字化。数字化不仅是文化创作、传播的手段,也是文化保护和保存的方式。可以说,数字创意产业开辟了一个新的文化时代。

  数字创意产业主导的数字文化是艺术、文化、科技、资本、市场等多个社会发展主流要素融合形成的复杂存在,它涉及文化与市场的关系、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及文化与科技的关系。数字文化反映现代信息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大众日常生活、适应大众文化品位、为大众所接受和参与的意义生产与流通的精神创造性活动及其成果。就文化属性而言,大众化是数字文化的最主要特征。数字文化不再仅仅是少数精英群体所拥有的文化对象,相反,它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享用。数字文化如一般商品一样,遵循商业化逻辑,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市场的开拓意味着大众的认同和接受,在形成社会影响力的同时,获取相应的经济收益。经济运作的背后,伴随的是不断变革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工具的支持,即科技的创新及运用。

  在数字与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数字创意产业的大众化有了基础性支撑,文化内容或艺术形式突破了载体及空间限制,使其生产更加便利,传播更加广阔,让一种“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接入任何人类文化成果,并参与文化表达”的理想在技术上成为可能,而这正是互联网“核心人文主义价值”的意义体现。

  带来审美生活化

  美和审美是人类生活及社会进步中一个永恒的主题,不同时代的审美也有其历史必然性。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造就了一个人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社会图景,打破了利维斯主义“文化始终是少数人专利”的基本立场。然而,其带来的挑战是如何让审美走向大众,即让大众接受创作者的意义表达并形成情感互动。最终,历史选择了审美生活化的道路。所谓“审美生活化”就是聚焦于“审美方式转向生活”,转向大众熟悉的生活场景及认知状态,以接近大众的审美品位和审美情趣,力图去消除艺术与生活、高雅与通俗、审美与消费的边界。

  从艺术形式来看,“审美生活化”表现出文化日益脱离以语言为中心的理性主义形态,转向以形象或影像为中心的感性主义形态。影视比文学更受大众欢迎就是一例。当越来越多的文学作品被改编为电影和电视剧时,似乎看影视视频的诱惑超越了文字阅读的乐趣,这可能是因为影视更接近于人们的生活状态,更符合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审美趣味。可见,审美生活化和审美大众化有内在的统一性,把生活作为审美对象,是大众最易于接受的审美方式。或者说,审美生活化就是为审美大众化而存在的,它在审美范畴、审美趣味等方面有异于其他的任何时代。

  从唐诗宋词到明清小说,从白话文运动到现当代文学,我国文艺发展史的脉络基本表明了审美生活化的趋势。时至今日,数字创意产业将该趋势推进得最为彻底。影视、网络视频、流行音乐、网络动漫等都体现出以接近生活化的艺术形式来表达思想的特征,而且拥有最广泛的受众参与度。网络游戏创造出一个让玩家沉溺于其中的虚拟空间,大大增强了互动性和参与性,使休闲娱乐和审美活动深度介入到真实的日常生活。虚拟现实技术是一种可以创建和体验虚拟世界的计算机仿真系统,它已经实实在在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里,通过多感知性、存在感、交互性、自主性等特征完美模拟了现实世界,让参与者分不清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另外,不得不提的是网络直播,它不再是创造虚拟的生活世界,而是直接将参与者真实的日常生活展现到网络平台上,让人无法辨别这是生活还是表演,是演员还是观众。只是当审美完全走进日常生活时,新的表达形式在内容上难免存在过度的自由和意义的浅薄,甚至出现失范现象,用户也难免沦为“乌合之众”。

  助推日常生活审美化

  数字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时代为优秀传统文化、当代精英文化和高雅艺术融入日常生活创造了技术条件,文化、艺术与日常生活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密,从审美大众化向生活审美化转变成为发展趋势。费瑟斯通(Mike Featherstone)提出的“日常生活审美化”,即审美活动超出所谓纯艺术、文学的范围并渗透到大众日常生活的一种文化现象。在当代理论中,美学研究的中心似乎不再是艺术而是文化,文化比艺术更能代表日常生活方式,显示了美学的日常生活关注和实践转向。如霍加特(Richard Hoggart)和威廉斯(Raymond Henry Williams)强调,“文学艺术只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文化应当包括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的意义和实践构成”。维特根斯坦把艺术等同于语言的表述,他指出:“语言的述说乃是一种活动,或是一种生活形式的一个部分。”在这个意义上,“生活形式”被认定为是语言的“一般语境”。这些论述表明,艺术和文化、艺术与生活之间彼此联系、互相影响。通过审美经验的改造、文化的改造来推动社会的更合理发展,也就是通过审美活动来改造日常生活是当代美学的一个主流趋势。

  “日常生活审美化”是“审美日常生活化”的另一面。如果说“审美日常生活化”更多关注普通大众审美品位和审美情趣的话,那么“日常生活审美化”则更关注“美向生活播撒”及美学问题在日常现实领域的延伸。现实中,“审美日常生活化”容易造成“美”的韵味的消失,甚至形成格雷欣定律,即劣质文化吞噬高雅文化的状况,让庸俗、低俗、媚俗现象充斥文化生活之中(对此,文化评论家对一味向受众品位妥协的做法提出了激烈批评),而“日常生活审美化”是另一种生活美学,它为审美生活化的弊病提供了对冲思路。

  从“审美日常生活化”到“日常生活审美化”已经切换了行动主角,前者是各类创作者让艺术贴近生活,接近大众的过程;后者是让受众主动参与到鞭策丑、追寻美并按照美的规律生活的行动实践。当审美不断走向生活时,最佳的对策是让生活不断走向审美,让大众在审美的双重互动和良性循环中提升审美经验,实现审美愉悦,如此才有可能消减“群盲文化”及“丑恶文化”的生存空间,这也是数字创意产业的价值所在。在这个意义上,数字创意产业所推动的“日常生活的美学转向”将是艺术同日常生活和解的重要途径,以及人类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动力。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艺术智库研究”(17ZD0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韩顺法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