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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界第十五届学术大会政治学与法学专场在宁举办
发布时间:2021-12-15 09:57:00

大会开幕式现场

12月12日,江苏省社科界第十五届学术大会政治学与法学专场在宁举行。本次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共同主办,南京师范大学承办,以“聚焦民主法治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主题进行研讨交流。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徐之顺,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振,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尚洪波等领导,省内外专家学者、获奖论文作者代表和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等10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了会议。

江苏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徐之顺致辞

江苏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徐之顺在致辞中说,民主和法治建设是社科理论界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今后五年,我省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离不开全省社科理论界的智慧和力量。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创造性实践经验的研究总结,着力选树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先进典型和样本,以点带面,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另一方面要基于江苏的创新实践进行理论提升,进一步提炼和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越性,更好推动江苏民主与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尚洪波致辞

学术报告环节由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江苏省政治学会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张凤阳主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治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兼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张树华;南京审计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教授刘旺洪分别以视频方式作了题为《世界大变局中的民主迷思与大国之道》和《新时期发展全过程民主的法治保障》的报告。

张树华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人民民主最新成果与成功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是区别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显著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等各个环节彼此贯通起来,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我们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那么具体的实践方向、理论阐释、制度安排怎么完善,以及怎么对内对外讲好中国民主故事,都需要我们理论界深入思考。我们不光要讲中国之大、中国之强,也要讲好治国之道、中国之理!

刘旺洪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式民主的高度凝练和概括。他从多个角度阐释了自己关于民主的深刻洞见。他认为,民主的本质是国家主权的归属问题。民主必须有效规范和防止滥用权力,防止国家权力侵害作为自然人的个人自由和权利。同时,民主必须法治化、制度化,必须有完备的法治保障,既要防止在民主、民意上专制,又要反对暴民政治。各国有权选择其民主政治模式和道路,各国应当相互尊重其他国家民主模式和道路选择,任何国家无权以民主模范自居,或以民主为工具干预他国政治。

会议现场

主题报告环节,由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南京审计大学教授金太军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方乐分别主持。

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教授臧乃康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创造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切实保障人民“五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四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人民民主向“全过程的民主”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多样态的人民民主、参与式民主、完整性民主、尊重多数人利益的民主。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看,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已经成熟定型,规范化、程序化的着力点在于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中国政治学会副秘书长,吉林省政治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马雪松认为,中国共产党坚持以核心领导地位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以高度社会关怀强化制度设计、政策指定、议程设置和人民导向,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带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整体发展,将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落实到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实现了国家建设政治性和社会性的整体衔接。回顾党的制度建设,能够更好认识制度建设所反映的时代内涵和历史使命,客观评估当前制度建设的整体水平,展望党的制度建设,能够合理规划当前制度建设的改革进度、重点任务,及时调整可能偏离预期目标的制度实践。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汤善鹏围绕“如何在立法中坚持和贯彻全过程民主”这一问题,阐述了看法。他认为,一是民主选举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过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二是将民主贯彻于立法的全过程。扩大人民有序参与立法,就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实践。从征集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到拟订法律草案,从法律案提请审议、修改完善到宣传解读,都通过座谈会、论证会、评估会、书面、网上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在立法的修改、废止、解释等立法的后续活动中也应健全民主立法的机制,特别是在法律解释环节,需要科学划分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权限,应当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就不能交由司法机关解释。三是贯彻人大主导立法制度。特别是在立法起草环节,要发挥人大代表的汇集民意的作用,避免部门利益寻租;构建立法听证制度,积极听取人大代表建议;人大听取执法部门法律法规实施报告等等。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辉,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副主编、教授侯学宾,江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李炳烁等专家学者分别就“基层民主治理何以运行”“法治实践的科技维度”“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一体化的理论逻辑与法治路径”等主题阐述了各自的研究成果。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方乐宣读政治学与法学专场获奖论文表彰决定。本次大会共评出获奖论文30篇,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会议期间还举办了政治学、法学小组分组讨论。

来源:交汇点   作者:韩宗峰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