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冬华, 1975年生,江苏盐城人,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南京大学商学院会 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目前正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政府管制、隐性契约与会计信息: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 08CJY009)。
法律制度及其落实对于金融市场的重要性,几乎得到公认( La Porta等, 1997; Bhattacharya和 Daouk, 2005)。但是,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法律的制定仍须假以时日,有效落实也非一日之功。资本市场的研究与发展,无法脱离这一基本情境孤立地观察与分析。成熟的法律环境不太可能短时间内迅速达成,替代的方法就可能产生,比如集中的股权、声誉和关系,这些替代机制大多存在于大陆法系的国家( La Porta等, 2000)。 在股权集中度、声誉和关系以外,关于替代机制的讨论更多地集中于政府管制, Coase ( 1988 )也承认, “ 在某些情形下,政府管制确实可以提高经济效率 ” 。 既有的研究没有关注管制的过度执行或者执行不足的情形, Glaeser等( 2001)虽然也提到了这个问题,但是没有研究其起因与后果,本课题则重点研究这一长期被忽视的重要的理论问题,并将该研究延伸至隐性契约和会计信息,这些都是本课题的研究意义和价值所在。 作为契约工具的会计信息,在契约的框架下也获得了全新的视角,诞生并发展了现代会计理论的契约观。 Watts和 Zimmerman( 1986)首次系统阐发了会计信息在公司契约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无数的有关会计信息契约有用性的研究,并成为目前国际会计学界的主流学派之一( Holthausen和 Watts, 2001; Lambert, 2001)。但是,会计信息在隐性契约安排下究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还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
该课题主要研究内容:( 1)以证券监管为例(包括 IPO\SEO\保荐人 \违规行为监管等),检验政府管制能否形成隐性契约?( 2)这些隐性契约的内容是什么?隐性契约的成本与经济后果如何?( 3)会计信息如何在这些隐性契约中发挥作用?课题的研究主题——政府管制、隐性契约与会计信息——不仅对理解当前我国的经济转型具有特别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于会计学术界认识非正式规则下会计信息的契约作用亦有比较重要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我国的实践中,有形之手几乎无处不在,这使得我们在研究问题时,很难不考虑政府管制的影响,但政府管制的相关研究依然薄弱。本研究意图为理解转型经济中政府管制,提供新的发现和证据;( 2)隐性契约难以研究,因为很难经验观察。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至少在直觉上,隐性规则非常重要。不理解隐性规则,就很难观察和理解我国经济现象的全貌。权力的弹性构造出隐性契约,隐性契约又影响经济个体的理性决策。本研究致力于勾勒出一个管制外溢与隐性契约共生的证据,希望籍此引起对隐性契约研究的关注;( 3)在隐性契约的框架下,重新理解会计信息的契约作用,比如会计信息在定价中的作用、隐性契约对会计信息含量的影响等。
课题主要创新之处: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在国内外学术界首次完整系统地对隐性契约与政府管制的关系,对其作用进行理论和实证的分析,并对会计信息在隐性契约中的作用进行检验。
陈冬华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会计信息、公司财务与资本市场,近年来在国内外高质量学术刊物《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发表多篇论文,主持多项国家级课题和部级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