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红,1975年生,辽宁朝阳人,法学博士,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目前正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当代西方多元文化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08CZZ005)。
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是西方学术界较有影响的理论,它以承认文化群体之间的差异和平等为前提,强调群体文化身份的重要性,要求主流社会承认文化群体的差异性和文化权利。自产生之日起,多元文化主义就以咄咄逼人的攻势对在西方社会占据主导地位的自由主义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二者之间的争论贯穿整个二十世纪并一直持续至今。研究多元文化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挑战不仅有利于我们深入了解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理论争论,准确把握当代西方政治思潮的发展动向,加深对西方民主政治在实践层面存在的诸多缺陷的认识,吸取西方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经验教训,丰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论内涵。
课题研究内容:(1)阐述多元文化主义理论产生的过程,重点分析多元文化主义理论产生的理论基础、现实原因以及社会历史背景,厘清当代西方自由民主政治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与多元文化主义产生之间的关系。(2)研究多元文化主义对自由主义理论基础的批判。自由主义以个人主义为其理论基础,多元文化主义则以文化群体为理论基点。多元文化主义者指责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式的政治建构无法包容和承认文化身份与文化差异,有可能使某些少数群体受到压抑、宰制和边缘化。(3)研究多元文化主义对于自由主义普遍性的批判。多元文化主义者致力于推翻自由主义普遍平等的假设,并说明为了包容群体文化差异而采取差异政治的正当性。只有各文化群体在保持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和平共处,并对具有独特文化传统的文化群体予以更多的关照与“特殊”对待,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4)研究多元文化主义对于自由主义的中立性的批判。自由主义常常称颂其中立性,多元文化主义者认为文化中立政策根本就不可能保持中立,反而经常有利于社会主流群体的文化价值、信仰和利益。
李丽红认为:(1)多元文化主义理论的产生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它承袭了维柯、孟德斯鸠及赫尔德的多元主义传统,在伯林的自由民族主义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是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新社会运动的直接产物。(2)多元文化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并不彻底,只是在一些具体观点上修正与补充了自由主义的观点,没有对自由主义提出实质性的挑战。(3)多元文化主义的意义在于,它使人们认识到个人的群体属性与文化属性的意义,从而尊重与重视差异平等与文化多样性等。(4)多元文化主义过于强调文化的多样性,忽视了国家的政治一体,文化的多样性应该以国家的政治一体为前提,但政治一体不应是完全同质化,而应是多元一体。(5)有效协调文化多元与政治一体的关系,不断更新民主制度,加强各种文化群体之间对话与协商是实现文化多元、政治一体的根本所在。
李丽红的主要研究领域为西方政治思想史,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近年来,她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持江苏省教育厅项目1项,在《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多篇,出版《社会契约论》译著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