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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烁
发布时间:2013-11-05 13:59:00

  李炳烁,1980年生,河北邢台人,法学博士,现为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目前正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基层司法创新机制研究”(11FX063)。

  转型时期我国的基层司法机制面临诸多困境与挑战。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化,大量矛盾冲突以法律案件形式汇聚于法院,诉讼需求与司法资源之间的张力问题越发明显。与此同时,基层法院却面临着职业风险提升、诉讼压力过大、法官流失等难题。由于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向司法机关转移,加之纠纷解决渠道单一和资源不足,在现阶段,大调解格局和司法工作的便民化改革并不能彻底破解诉讼压力、涉诉信访造成的疑难症结,基层司法机关尚无法单独面对诸多超越法律救济职能的社会纠纷。因此,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基层司法创新的价值理念、实践路径和系统结构应结合司法改革的未来图景予以更深刻的阐释。

  该项目的具体研究内容包括: (1)我国基层司法的发展趋向。社会转型时期基层司法的诉讼增长源于诸多因素,其深层症结在于纠纷解决途径单一、司法资源稀缺和地区分配不平衡。我国目前所构建的纠纷解决格局过分强调法院功能扩张型的社会纠纷解决模式,容易造成审判行为的非规范化和随意性,同时法官数量的增加和司法工作方法的便民化也并非基层司法发展的制度性保障。(2)我国基层司法的管理机制创新与审判资源重构。我国基层司法管理机制的滞后是阻滞审判效能提升的内在因素,如法官专业角色的缺失和职务行政化、法院内部资源配置错位、考评机制和效能评估导向存在偏差等。 (3)我国基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整合与有效衔接。现阶段纠纷类型增多和社会关系复杂化,需要相对丰富的司法产品供给。对此,应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合理衔接与有效协调,发挥基层法院在整个纠纷解决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引导各类纠纷合理分流,使之形成一个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彼此支持的有机体系。 (4)我国基层司法创新机制的价值构造与图景。从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来看,我国基层司法创新机制的价值构造需立足于现有政治体制资源,倡导一种温和、适度、开放的司法能动主义,实现诉讼增长趋势下司法权的合理扩张,进而通过案例指导、司法附设ADR、小额诉讼、速裁制度等方式,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通过研究,李炳烁认为:(1)转型期中国的利益结构日趋复杂,法官压力和法院受理案件的历时性增长是否与经济发展、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呈正相关关系需要认真考量。(2)我国基层司法的管理创新应着眼于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和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压缩非审判力量,淡化行政色彩,实现审判资源效用最大化。从长远来看,维护司法的独立与权威,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回应民众的诉求和期待,是基层司法机关应对诉讼挑战的必由之路。(3)我国基层司法机关应对诉讼增长需要更加注重利用多种纠纷解决机制,最终构建一个以司法为基础、以社会为主导、满足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在这个系统中,司法诉讼固守其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之立场,通过程序衔接间接调控其他纠纷解决机制。

  李炳烁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司法制度和法律社会学。近年来,他还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项、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出版《权利视野下的基层司法实践》(与柳建华合作,江苏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专著1部。

来源:省社科规划办   作者:李炳烁   编辑:冯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