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哲学理论是对西方从古希腊以来的优秀哲学思想,特别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继承和根本变革,是哲学发展史上的一场革命。他不仅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进行了彻底的批判,而且即便对其中辩证法思想的合理内核,也不是在其“现成的形式”中简单地使用,而是进行了批判性改造。本文拟以《黑格尔辩证法和哲学一般的批判》(以下简称《批判》)为例,对此作一番探讨。
黑格尔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这个体系共包含四个部分,即精神现象学、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范畴就是“绝对观念”,它先于一切事物而存在,是一切事物的本质。早在1802年,黑格尔就计划写一部名为《一个思辨哲学的体系》的系统著作。《精神现象学》(1805—1807年)是整个哲学体系的第一部。在黑格尔看来,“精神现象学”既是达到“绝对观念”(或“绝对知识”)的阶梯,它本身又是一门科学。就“精神现象学”是“达到科学的道路”而言,它具有“导言”的性质,实际上是一部人类意识的发展史。就“精神现象学”本身而言,它已经是科学,是具有逻辑性、科学性的完整体系。简而言之,《精神现象学》兼具“导言”与“体系”的双重特征。
马克思的《批判》手稿是其具有代表性的重要著作,它相当集中地批判了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马克思认为,《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这个论断实际上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诞生地”,二是“秘密”所在。
所谓“诞生地”,无非是指《精神现象学》包含着后来黑格尔全部哲学的雏形、萌芽和主要观念。黑格尔在此后所写的著作,都可以看作是该书已有的某些思想的进一步发挥与发展,都可以在该书中找到它们的理论源头。所谓黑格尔哲学的“秘密”,马克思对此有一段非常重要的话,他指出:“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和它的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的地方,因此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创造认作一种过程,把人的对象化[实现或客观化]认作对立化,认作外在化和对这种外在化的扬弃;在于他认识到劳动的本质,把对象化的人——现实的、所以是真实的人——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可以看出,马克思所说的“黑格尔哲学的真正秘密”不是别的,正是 “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它贯穿于“异化”或“自我意识的异化”这一概念中,是理解黑格尔哲学的关键。
“异化”即“外化”。黑格尔认为,现实世界是绝对精神的异化物,异化了的精神世界分裂为两个世界:一个是现实的,或现象的;另一个是纯粹意识的,或本质的。就自我与对象、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言,主体是绝对精神,客体是绝对精神的“外化”或“异化”。整个世界的发展过程就是绝对精神的“异化”“自我异化”和扬弃“异化”的过程。黑格尔的这个观点显然是唯心主义的,但他在论述意识或自我意识时,又包含着辩证法因素或“批判的成分”。所谓“批判的成分”是指,黑格尔在分析各种意识形态时往往把后一意识形态看成是对前一意识形态的批判,把前一意识形态看成是由于自身矛盾而向后一意识形态的过渡。正因为“异化”概念、“否定性辩证法”包含有批判的成分,马克思才说:“只要精神现象学坚持人的异化,纵使人只表现为精神的形态——则在它里面便潜伏着批判的一切成分,并且常常就会准备着并发挥出远超过黑格尔观点的方式。”
黑格尔的一个最重要、最基本的哲学命题,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对立统一。马克思认为,要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可以集中地批判《精神现象学》的最后一章(第八章“绝对知识”)。这一章的“主要之点在于意识的对象不是别的,只是自我意识,或者说,对象只是对象化了的自我意识,作为对象的自我意识”。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两大错误是:其一,把一切看作是抽象的(或纯粹的)哲学思维的异化和回归;其二,把全部外化历史和外化回归说成是抽象的、绝对的思维的生产史,即思辨逻辑的思维生产史。
黑格尔所谓自我意识的外化,就是自己设定自己的外在存在,或者说,外在的对象是自我意识的外化。对象既然是由自我意识的外化而建立起来的,自我意识便有力量扬弃它,使外化的对象又回到自身。这便是由自我意识的自为存在(自觉活动)决定了的“自我意识”与“对象”,或者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在黑格尔那里,自我意识与对象本来就是一回事。
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看来,“人的本质之一切异化也只是自我意识的异化”。“本质、对象既然被认作思想物,所以主体就永远被认作意识或自我意识,或者宁可说,对象只表现为抽象的意识,人只被认作自我意识,而人的异化所出现的各种不同的形态,也就是只是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不同的形态。”针对黑格尔这种把外在对象(存在)与自我意识混为一谈的说法,马克思尖锐地指出:一个没有客观性的存在就是一个“非存在”。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那种由意识建立起来的对象或存在,既然它不是在思维之外独立存在的东西,就不能算作是客观的对象;既然它不是客观的存在,就只能是“非存在”,只是“假象”“伪造的烟幕”而已。
黑格尔在他的著作中一再声称他所讲的“思维”不是实际的人的思维,而是一个“纯思维”。黑格尔认为,这种“纯思维”是最真实的,是一切事物的基础和创造主。但是,这样的主体是根本不存在的。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的只能是实际的人和实际的人的思维。马克思认为,我们所说的“人”,应当是“实际的、肉体的、站立在坚实稳固的地球上的、呼吸着一切自然力量的人”。而且“人直接地是自然物”,但又“不仅是自然物,他乃是具有人性的自然物”。既然人是实际存在着的,人之外的对象也是实际存在着的,那么,人的意识或自我意识只能是第二性的。马克思指出,能够异化自身、建立对象的主体,并不是抽象的自我意识,而是在自然内被对象建立起来的客观存在。这就在“主体”与“对象”两者的相互关系方面,从根本上否定了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
马克思在《批判》手稿的末尾还批判了黑格尔的《逻辑学》,指出“全部逻辑学在于证明:抽象的思维本身是虚无,绝对理念本身是虚无。只有自然才确是某种东西”。在《逻辑学》中,各种纯概念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发展过程,但是这个逻辑过程到“绝对精神”时就到达尽头了。因此,对于黑格尔的哲学体系而言,不得不扬弃“逻辑学”,进入“自然哲学”。然而,在黑格尔那里,自然并不是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那个外在并独立于人的自然,相反地,“精神是自然的真理,是自然的绝对第一性”,这个“绝对者是精神”。既然精神是第一性的,“因此整个自然对于他只是在感性的外在形式下重复一遍逻辑的抽象概念罢了”。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所讲的否定以及否定之否定,都是在纯思维中进行的,从“逻辑学”过渡到“自然哲学”,不过是宗教家的“上帝创世说”的哲学化的另一种说法而已。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