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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绿色科技创新
发布时间:2024-08-02 09:40:00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加快绿色科技创新,是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实现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做强绿色制造业,发展绿色服务业,壮大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和供应链,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新征程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就要把加快绿色科技创新落到实处,助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不断巩固提升我国绿色发展优势,让科技创新更好为美丽中国建设赋能。

践行绿色理念。传统意义上的科技创新将大自然视为被改造的对象,其目标是征服自然、利用自然,缺乏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追求。与之不同,绿色科技创新既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科技创新的一般特征,同时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能够促进自然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今天,绿色科技创新的目标不再单纯地局限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而是包括了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绿色科技创新能够从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与服务提供、市场消费等经济活动的多个环节促进绿色转型,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形成我国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关键技术支撑。我们要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践行绿色理念,加强清洁低碳能源等绿色技术攻关,同时推动其他方面科技创新向有利于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向发展。

坚持系统思维。加快绿色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做好相关各项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整体观念,从政策导向、制度保障、创新生态等多方面为绿色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环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充分激发科技人员投身绿色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有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科技研发项目设置、科技经费分配、科技成果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工作均应体现鼓励绿色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要进一步加强绿色科技创新的制度保障。例如,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完善专利法,对于具有“高耗能、重污染”等负外部效应的发明创造谨慎授予专利权,鼓励专利权人对其绿色科技专利实行开放许可,建立绿色科技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等机制,形成促进和保障绿色科技创新的专利法律制度。又如,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绿色科技创新成果使用情况作为纳入正面清单的考虑因素,激励更多企业运用绿色科技增强自身环境风险管理能力。

加强体系建设。加快绿色科技创新,需要体系化的支撑和布局,关键是加强创新主体培育体系、技术市场交易体系和维权救济体系建设。要强化企业绿色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推动企业主导的绿色科技产学研融通创新。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绿色科技创新设立研发机构、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建立健全绿色科技的技术市场交易体系,从区域到全国逐步打造线上线下融合、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的技术市场交易平台,促进绿色科技创新成果公平、有序、安全交易,加速成果转化应用。完善绿色科技创新成果维权救济体系,一方面要发挥好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另一方面要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切实将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技术优势转化为解决绿色科技创新纠纷的司法效能,依法有效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邵培樟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