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现就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管理单位”)负责检查本地区(部门)在研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进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须向我办提交年度检查综合报告。
2.我办每年对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2012年重点清理2006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请各管理单位及时通知到相关项目负责人,并在今年11月底前将鉴定完毕的被清理项目结项材料报送至我办成果处;项目尚未完成的,须在11月底前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未按时提交以上材料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结项的,作撤销项目处理;已经取得一定阶段性成果但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作终止项目处理。被终止项目和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分别在2年和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3.我办近期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特别是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作了修订,2012年8月1日后申请结项的项目须按新版《鉴定结项审批书》填写(从我办网站下载)。各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的审核,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经费的情况,要在审核意见中明确指出。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 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我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予以结项的项目,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
5.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鉴定组织者须将以上材料送交鉴定专家,作为评价成果质量的依据。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6. 结项项目课题组要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7.我办随时抽查并定期评估各管理单位鉴定组织情况,包括是否严格遵守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遴选的鉴定专家是否与所鉴定成果专业对口,是否实事求是地签署审核意见等。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同时取消相关项目鉴定等级。
8. 各管理单位要配合我办做好鉴定专家工作情况记录,及时反映鉴定专家典型案例。对认真负责的鉴定专家,我办在《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或我办网站进行宣传;认真负责鉴定专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对在鉴定工作中长期拖延或态度极不认真的鉴定专家,将从专家库中去除。
9. 各管理单位要加强与优秀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联系,组织获优秀等级的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第一作者,以及今年以来我办《成果要报》第一作者,申报年度项目时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10.各管理单位要督促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结项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我办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11.各管理单位要积极引导课题组做好项目成果宣传转化工作。在我办《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专刊专栏发表2000字以上与项目研究有关文章的,可作为结项的重要参考因素。
12.各管理单位要重点关注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成果,在其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名义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或以项目负责人、参加者等名义接受媒体采访之前,须报我办备案或审批。
请各管理单位及时传达《通知》内容,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对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管理单位和人员,我办通过向所在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及所在部门寄发表扬函和在我办网站公开表扬的方式予以鼓励,并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参考因素;对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批评。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