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要部署。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把握重点任务,从体制机制上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截至2023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6.1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近18个百分点,涉及2.5亿多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村流动人口。当务之急是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安居,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县城发展质量,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当前,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必须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确保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等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快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从价格、补贴、保险等方面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加快推动公共服务下乡,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实现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共赢。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让种粮农民有收益,能安心保障粮食生产。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创新利益补偿方式,拓展补偿渠道,加大补偿力度,让主产区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种粮得到更多实惠,进一步激发主产区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根本上要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持续壮大乡村富民产业,支持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积极稳定农民工就业,强化各项稳岗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完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稳定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招生规模,以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和家政服务等用工紧缺行业需求为牵引,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