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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城市群协同治理的驱动路径
发布时间:2024-04-25 10:07:00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三角城市群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实施载体,推动城市群协同治理对于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需要积极探索其实现路径。

场景驱动:

明确协同发展目标

长三角城市群横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的40多个城市,各城市的资源禀赋、发展基础、产业结构千差万别,只有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才能找到协同发展目标。

一是创新协同目标。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科技最发达、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但从区域内部看,创新机构与研发费用投入主要集中在上海、南京、杭州等重要城市,其余城市创新能力相对有限。因此,在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目标指引下,要通过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创新的外溢效应,通过结对子、共同研发、人才输入、技术帮扶等方式带动长三角城市群整体创新能力提升。

二是绿色协同目标。绿色发展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体现,更是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共同目标。长三角城市群在绿色发展中,可采取跨城市规划的方式对整个长三角城市群绿色发展进行总体规划,确定长三角城市群绿色发展总体目标以及各城市在长三角绿色发展中的定位、功能、责任,共同整合相关城市资源,形成各城市协同推动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的模式。

三是开放协同目标。长三角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对外开放地区。长三角城市群不仅要加强对外开放,更要加强城市之间的内部开放,包括开放科技、医疗、教育等资源,构建各城市之间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城市之间人才、信息、资金、技术等要素有序双向流动,最终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

四是合作协同目标。合作是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的主要方式。需要通过建立跨城市的协作激励机制,找到城市群之间合作的契合点,从而将城市之间通过协作方式将潜力发挥到极致。

五是共享协同目标。共享是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得以实施的保障机制。建立共享理念,找到各城市发展的优势和互补性,共同分享发展成果,这就需要建立能够为各利益方城市接受,能有效保障各方共同利益的利益保障与分配机制,以激励各城市积极投入资源和要素促进增长发展,实现共享协同目标。

体制驱动:健全管理体制

健全长三角城市群协同管理体制,在现有国家层面的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可以从实施层面构建长三角城市群协同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协同发展目标确立与相关城市发展的共同议题与实施计划,并对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保障实现协同发展目标。

二是建立实施与反馈机制。可以根据合作事项的专业、区域范围、资源配置成立相关城市共同组成的实施专班予以推进,并建立涵盖横向与纵向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对城市间的合作事项进行反馈与优化。

政策驱动:建立利益协同机制

完善利益协同机制是推动长三角城市群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关键。利益协同机制有利于激励长三角城市之间积极开展合作,形成互利共赢的经济关系,进而转化为区域内的利益制衡机制,鼓励各城市之间推进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一是建立跨城市的利益协同机构。建立跨城市的利益协调机制需要利益协调机构加强管理,可以在长三角城市地方政府之间经济利益协调沟通平台基础上建立常设性的城市群利益协调机构,以减少跨城市发展引发的利益协调问题。

二是建立利益表达与诉求机制。城市群利益协调的依据与前提是城市之间充分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可从城市群发展的需求出发,建立城市之间的横向协商机制——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商平台。其目的在于改善城市之间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形成常态化、制度化、互相衔接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引导行业组织构建多元化协商体系,建立多层次的纵横向城市间政府协商体系。

三是完善利益分配与利益补偿机制。长三角地区的利益补偿制度虽然已有一些制度性安排,但都属于一些原则性、政策性的制度安排,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利益补偿机制。为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利益补偿标准、利益补偿标准的范围和内容、利益补偿的方式等。

四是建立利益评估与反馈机制。政策效果评价系统既可以对已有的问题和措施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也能够分析政策制定和方法使用的评价反馈,进而找到利益协调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便优化利益协调机制全流程的科学精细化管理。现有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合作尽管有所加强,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受制于原有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的制约,城市之间仍然存在过度竞争,合作动力不足。要促进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并增进城市之间的合作,需要优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政府协调机制,对现有的政府绩效考核方式进行改革,打破城市之间的介入壁垒,以建立一套更有利于推进城市之间利益协调并持续优化城市之间合作的利益评估与反馈机制。

平台驱动: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长三角城市群的协同发展需要依托大数据建立跨城市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公共数据资源中心,消除信息孤岛。需要加快建立跨城市的环境监测、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等数据库,建设长三角城市群数据信息共享平台。

一是打通城市间数据壁垒,实现跨城市业务协作。满足长三角城市群发展涉及的一网通办、联合执法、综合监管等跨城市业务协作,规范标准化业务数据接口,如受办分离、异地执法、跨城市监管等区域间协作业务,有力支撑长三角城市群协同政务服务。

二是整合资源,推动数字产业发展。目前遍布长三角城市群的各类政务信息化系统大多属于垂直建设和运营模式,缺少条线之间的业务协同。通过长三角城市群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整合现有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并提供增值数据服务,从而形成针对长三角城市群各类政务数据的集中管理运营模式,实现规模运行的集约经济效应。同时,长三角城市群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也将带动大数据、软件开发集成、信息系统运维、信息服务等相关数字产业的发展,为数据产业链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三是通过数据挖掘加工,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数字经济有利于带动长三角城市群新兴产业,推动知识和数字网络经济发展。通过政企数据融合,集聚一批企业和人才,围绕数据挖掘利用进行研究开发,催生和培育一批移动互联网产业、大数据产业及数据服务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型升级。

四是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促进城市服务转型和服务经济增长。依托长三角城市群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汇聚的数据资源,可推动长三角城市群形成政务服务个性化、城市管理精细化、政府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智能化的格局。通过收集分析数据和智能信息以更准确地规划各类业务基础架构和政务服务,从而创造更加具有竞争力的商业环境以吸引投资者,促进城市服务转型和服务经济发展。

(作者系湖州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陈菁泉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