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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彰显法治优势
——六论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4-09-09 09:30:00

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紧扣江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这一重大使命,谋划改革举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涉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方方面面,其中经济体制改革是牵引,民主法治、文化、民生、生态文明和国家安全等领域改革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各领域的深化改革促进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整体进步。贯彻落实省委全会精神,要以改革彰显法治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方面,深刻把握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把对改革和法治关系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助力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历史性伟大成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国家立法的延伸、细化和补充,担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和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江苏立法呈现出量质并进的良好态势。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要求我们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各项部署,继续充分发挥好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发挥好法治社会建设基础性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同时,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时修改或废止,促进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只有加强法治建设,才能有效促进、保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对制度的调整、治理的创新,最终都要以制度形式固定延续下来。一方面,要对江苏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通过立法的方式确认下来,并形成制度;另一方面,积极加快法治江苏建设,特别是要加快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绿色经济等领域法规制度建设,为相关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美西方打压持续加码的背景下,要更加注重用好法治的武器,加快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为各类企业更好“走出去”保驾护航。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编辑:蔡阳艳